大家不要誤會,我不是要說羅爾斯(John Rawls)在1972年出的《正義論》。《正義論》是羅爾斯的得力作品,目的就是為民主社會勾畫一個普遍性的法則。其中一個原則被認為是社民主義的原則,就是差異原則——財富分配可以不均,但不能對弱者有害。
可惜,我只是從周保松的書了稍為了解《正義論》的立論,並沒有很深入的探討,希望在日後有機會拜讀這位大師的經典作品。不過,我的社民主義的立論和《正義論》的關係不大,特此說明。
印象中,市場原教旨主義者和社民主義是勢不兩立的。前者激烈地反對自羅斯福新政以來興盛的凱因斯主義,因而締造了自上世紀70年代的新自由主義運動,使得各國都向右轉。但是,新自由主義帶來的是無盡的剝削,無盡的貧窮,以及無盡的暴政。先放下新自由主義的臭史不論,我們了解一下他們的立論——他們反對任何財富分配,理由是一個人的所得是因為他的努力,所以政府向他們抽稅就是對他們不公平。
這真是一個極度狂妄的立論。首先,用金錢來計算一個人的成功是一種醜陋的思維。一個全職母親盡力養育子女,和一個全職掙錢的商人,哪一個比較努力?為甚麼只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?為甚麼一個母親出力之多,最後要過貧窮生活;但是一個商人全力抓銀,反而能過富足的生活?這樣公平嗎?他們出的力一樣多。
另一點的反駁是:一個人的成功,其實不是全憑自己的努力。中大哲學家陳特說了一個生動的例子:人就像大海裡的小船,以為自己成竹在胸,是因為風平浪靜的原故。如果海上大風大浪,那個人就無能為力了。之後,陳特又說了一個例子,他小學的時候可以升到中學,但是班上的第一名因為太窮,而升不了學!可見,一個人的成功,是因為許多人的失敗所造成。很多時,運氣時很重要的。如果李嘉誠在從商路途中有一個決定是錯了的,或者當時天不從人願,那麼李嘉誠能夠成為億萬富翁嗎?
所以,人要謙卑,不要狂妄以為成功是全因為自己。富人更不應埋怨要交累進稅,因為你有今日的地位,是由多人的失敗和自身的運氣所構成,沒有甚麼值得自大的。而且,窮人亦奉獻了不少金錢給你,為甚麼你要通通吃盡,而不肯交稅貢獻社會?為甚麼你們要壟斷市場,抬高價格讓平民受苦?多多錢也帶不進死後世界。
為運氣繳稅,我想也是社民主義的立論根基吧。但陳凱文之類的無恥之徒,就不會明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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